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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放弃遗产后可以推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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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我国的财产在进行公正处理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实际机遇来进行处理,所以说对于我国遗嘱公证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实际的客观原因来进行办理,准备好相对应资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证处公证放弃遗产后可以推翻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公证处公证放弃遗产后可以推翻吗

  一、公证处公证放弃遗产后可以推翻吗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放弃了遗产继承的机会,并且已经公证了,是不可以反悔的。

  按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遗产公证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觉得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有问题,或者说当事人认为公证处考虑的问题不够客观,不够全面,没有照顾到自己的感受,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的要求。在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途径可以废除掉之前的公证书。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公证时,对所有的事实已经知情了,并且同意公证书上的内容,那么这时的公证书就是有效的,而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仅仅是想要撤销公证书的行为,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大家需要多加注意。但是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在公证途中,公证书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反悔的,就可以撤回公证申请。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反悔的,这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撤销公证书。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那么就无法撤销。

  二、什么是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三、放弃继承权的分析

  (一)继承权放弃的性质

  继承权是一种兼有身份权与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对于继承权放弃的性质,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继承权的放弃仅具有放弃财产权的性质;二是认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纯身份权的放弃;三是认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复合性质的行为。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继承权的性质本身是一种私法权,兼有身份权和财产权的性质,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对与身份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放弃,兼具身份性与财产性,是一种复合性质的行为。

  (二)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一经继承人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故为单独行为。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且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仅由其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不需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因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三)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

  继承权的放弃体现的是一种权利的放弃,根据法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得放弃,除非权利的放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为继承人与第三人,其中第三人主要是指债权人。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对其他继承人有利而无害,况且由于我国采取限定继承原则,继承权的放弃与继承权的接受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并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因此我国法律允许继承人放弃能够为其带来利益的继承权。

  (四)继承权的放弃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放弃作为一种权利的放弃,是继承人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情形下而为的法律行为,体现了民事主体按照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事务的意思自治原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证处公证放弃遗产后可以推翻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处理遗嘱公证过程当中,我们是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准备好相对应的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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