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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 2019-02-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第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第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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