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4 10:56
人浏览
导读:

一些法律名词,虽然可能只要一字之差,但有可能其概念、作用有着天壤之别。那么,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别?抗辩权有哪些种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别

  一、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别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对抗的内容不同;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对抗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诉讼中,事实抗辩无需当事人主张,法官可以主动援引。而抗辩权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法官不可主动援引。

  (二)抗辩与抗辩权具有不同的法律内涵:前者有时泛指所有的防御主张,有时却特指对请求权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所提出的异议;后者以请求权为产生和行使的前提,以对抗请求权为目标,常以“拒绝给付”为表征。

  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三、抗辩与抗辩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抗辩可分为三类:

  (一)权利障碍的抗辩,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

  (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

  (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别的相关知识,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在对抗的内容上以及具有的法律内涵上都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