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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其他 2019-11-19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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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单务合同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是一种抗辩权,而非形成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其效力有以下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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