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谁可以担任公职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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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监护的方式中比较多的,而一般情况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取法定监护的方式,由父母、配偶、子女担任监护人,公职监护是监护方式之一,那么谁可以担任公职监护人?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谁可以担任公职监护人

一、谁可以担任公职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民法典中哪些人可以当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不同类型监护,有不同的监护人,例如法定监护的,监护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三、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谁可以担任公职监护人“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公职监护人的担任,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进行申请,同时也要了解一下监护争议的相关解决程序,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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