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公职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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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只有民政部门指定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也是为了给被监护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那么什么是公职监护人?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公职监护人

一、什么是公职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三)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6、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公职监护人“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出现其他情况需要更换,监护人就要注意具体的程序,要选择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来照顾,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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