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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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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在借贷活动中,当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出质人会需要交付出质物,而出质物在质押期限可能会产生一些孳息。那么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吗

一、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吗

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质物所产生的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所产生的利益,如根据合同产生的租金、利息。

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所有权,而是取得孳息的质权,孳息成为质权的标的。如果孳息是金钱,质权人可以直接用于清偿;如果孳息是物,可以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孳息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在什么情况下质押权人可以自行处分出质物

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质权人孳息收取权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质权的效力是否当然及于孳息,各国立法并不相同。质权有占有质权与收益质权之分:占有质权是质权人仅有占有质物而无使用收益的权利的质权;收益质权是质权人对质物占有并有使用收益的质权。我国质权并未对此进行划分。较有共识的意见是,由于质权人占有质物,因此由其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最为简便可行;同时,收取的孳息用于清偿债务,对于出质人也无损害。

质权人能否收取孳息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是,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质权人有权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带来的孳息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质押中质押标的产生孳息的,质权人可以依法取得孳息,但质押人与质权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收取孳息时,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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