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司被吊销后还能转让债权债务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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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即公司就不复存在,但是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还是需要履行。那么,公司被吊销后还能转让债权债务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被吊销后还能转让债权债务吗

  一、公司被吊销后还能转让债权债务吗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依法转让债权债务,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了可不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公司就丧失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既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它就应当有权在与相对人之间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应当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起诉和应诉。而股东只与企业发生内部关系,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一般不发生关系,如果相对人或其他主体通过法院“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来追及股东,只有在股东没有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履行出资义务后又抽逃出资,或者通过关联性交易或其他手段违法取得企业财产的情形下才行得通,此时股东才与相对人或其他主体发生关系,当然股东也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除履行出资义务不实没有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时,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在实践操作中由股东作为诉讼主体还会带来一定的消极效果,例如在如果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一旦以自己的名义收回公司的债权,法院判决时必然要将财产量化给每位股东,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混同,使企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增加,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原告是某些股东,当债务人履行后他们可能携款而逃,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当债权人向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主张债权时,股东可能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履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等等。

  可以起诉但是需要确认其诉讼主体的适格性,才能确定诉讼的主体。

  三、公司吊销了还需要注销吗

  需要。吊销是工商局强行终止企业经营权利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被吊销后还能转让债权债务吗的相关内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可以依法转让债权债务,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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