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只设立在动产上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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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动产质权是保证自己的权利得以行使,动产会由交由债权人保管,直至债务人行驶债务,债权人方可将动产返还给债务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质权只设立在动产上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质权只设立在动产上吗

一、质权只设立在动产上吗

质权一般指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权的概念以及特征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权的特征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权利质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针对上述规定,银行在接受出质的新型权利,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书面质押合同仍然是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必经环节。不能因为有登记手续而疏忽书面质押合同。

(二)对于新型权利质押的登记,必须确定适格的登记机关,否则登记将无效。尤其是在“其他股权”的登记问题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还会结合新法规的要求出台相应的具体登记管辖及操作的细则。

(三)对于应收账款的质押,应建立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格式质押合同,因为此类权利的质押的合法有效和足值问题与其他权利的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因为这里的

(四)对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如果无权利凭证,则银行应注意选择适当的登记部门。

根据上述阐述,动产质权是有权利行使期限的,为诉讼时效期满后两年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行驶,那么会无法行驶。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质权只设立在动产上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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