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销死亡宣告后如何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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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无论是收养的子女还是亲生的子女都要孝顺父母,那么撤销死亡宣告后如何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撤销死亡宣告后如何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

一、撤销死亡宣告后如何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什么是死亡宣告

(一)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二)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公告后可以宣告死亡。其条件和程序是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三、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撤销死亡宣告后如何处理宣告死亡期间的收养关系“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本文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在法律上怎么来进行处理这个问题。当我们遇到了就要知道,对于子女的收养关系才能处理得更好,并且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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