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动产有用益物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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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动产一般相对应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且不会损害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而不动产是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可以设立用益物权,那么动产有用益物权吗,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动产有用益物权吗

  一、动产有用益物权吗

  动产没有用益物权。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3、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用益物权所包括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这些都是属于一些不动产的范围,而在物权法定原则下,动产没有用益物权。

  二、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移动性

  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不动产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个别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都是有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的。

  3、耐久性

  动产一般都是存在损耗的,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不动产一般都是寿命长久。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都是量化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一般都存在损耗贬值的情况,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不动产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所以相对于其他财产是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

  三、动产的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转让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动产有用益物权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没有用益物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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