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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动产的交付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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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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