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4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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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下列事项,要向法院提出撤销的申请;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行使限制;以及要符合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行为等损害债权人到期利益的情形。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行使撤消权的条件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和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借以逃避纳税义务并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二)撤消权诉讼管辖

  税务机关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提起撤消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税务机关请求撤消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纳税机关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消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三)行使撤消权的费用负担

  税务机关行使撤消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

  (四)撤消权的行使范围

  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款和滞纳金为限。

  (五)撤消权行使的时限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税务机关行使撤消权应当依此处理。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在实行撤销权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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