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于中止履行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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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我们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时候,可以导致合同中止,但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安抗辩权。那么,民法典对于中止履行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对于中止履行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于中止履行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二、中止履行的结果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以上情形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如何确定是否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要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对于中止履行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以上情形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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