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2 13:11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还是十分的常见,主要就是在当今社会的资金流动的比较大造就的。那么,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签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二、融资租赁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依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经营租赁行为,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依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租赁货物的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纳税,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合同要求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