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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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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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物业纠纷的处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照相关的手续进行,比如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那么,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抗辩有多久

  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单独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民法典》第510、511、525、628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三、《民法典》中业主与物业的纠纷的情形有

  (一)被高空掷物砸伤,在找不到抛掷者时,可以找物业兜底

  (二)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投放收益,公共停车场的收益,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可从收益中扣除合理成本,剩余收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应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汇报业收益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四)业主不满物业的服务,可以更换物业

  可以!如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正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或粗暴无端,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辞退该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物业费并没有取消,只是针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改善,公摊水电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全部取消。还是有以下4种费用,可以不交。

  房屋逾期交房,物业费可以不交;

  天然气开通费费用,可以不交;

  物业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可以不交;

  物业擅自增加的费用,可以不交;

  (六)新交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不可以

  房屋的质量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这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而业主与物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关系,这两个并不相关。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申请质量问题的保护,而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物业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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