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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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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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该三种形式属于不同的概念,但是在实践中运用的比较的广,还是需要慎重进行使用的。那么,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同时兼有惩罚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而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如果在守约方没有遭受损失时,违约金就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守约方可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若约定定金,违约金条款及损害赔偿时,三者不能同时使用,只可以进行两种选择:定金与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从法律上明确了定金与违约金竞合时不能同时使用。同时我国《民法典》第 114条规定了违约金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但有一定的限制,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才可主张损害赔偿,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实际受到的损失.

  二、定金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一)根据《民法典》对定金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此外,定金合同违约的,还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定金违约金怎么算法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到,对方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的,使用定金罚则,定金实际上成为不履行合同的解约赔偿金。对方不完全履行的,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该三种形式在上述内容中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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