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0 11:16
人浏览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使用。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二)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三)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二、什么是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中惟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首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不能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增加。据此,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尽管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定金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是存在着两种并用的情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