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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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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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金是在合同签订之后产生的,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具有保护的意义存在,按照法定的手续进行。那么,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规定

  一、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买卖房屋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卖方赔偿因为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处理;没有违约条款的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二)实际违约

  1、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

  2、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三)不适当履行

  1、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2、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四)其它违约

  1、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2、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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