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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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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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效力待定的处理情况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这是对于法律上的严谨态度。那么,民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民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需要经过补正才可以生效,或者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可知,民事法律行为是需要具有一定条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具有一定条件的,其效力就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可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因为他缺少第一个要件,那就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前,其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如果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话,其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追认的话,其合同的效力就是无效的。

  二、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情形

  (一)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三、合同效力待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有的学者把其归结为三类:

  (一)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无权处分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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