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为什么常出现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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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类民事矛盾纠纷。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如果能够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是再好不过了。那么,为什么常出现借款合同纠纷?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什么常出现借款合同纠纷

  一、为什么常出现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借款纠纷出现后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特点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国目前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并不属于刑事案件,其中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民事纠纷案件不判刑,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判刑,但是违约后需承担违约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与非有关经济活动的机构,在季节借款合同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

  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有以下几个特点,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方及贷方的特定性,贷款的时间期限较短、都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齐全、手续齐全。而其中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事先商定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该种货币相应数额的合同。其中,给一方提供货币的叫做贷款人,接受货币的另一方叫做借款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为什么常出现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关知识,借款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借款纠纷出现后开始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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