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所示:
(一)公证当事人向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二)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三)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员对公证进行调查,《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五)符合条件的,制定公证文书。
二、一般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合法的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二)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三)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四)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五)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三、遗嘱公证要求其它子女到场吗
遗嘱公证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当事人亲笔书写遗嘱以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即可。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产遗嘱继承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