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预告登记费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7 18:2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进行房屋预告登记的时候,由此产生的费用是需要及时付清的。那么,预告登记费是什么意思?以及预告登记费由谁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预告登记费是什么意思

  一、预告登记费是什么意思

  预告登记费又称抵押登记费,是指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费由谁承担

  预告登记费又称抵押登记费,是指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预告登记费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