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
(一)加害人不断威胁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受害人请求停止威胁。权利人使用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的妨碍,权利人申请诉讼,法院可以强制排除妨碍,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这些权利是属于人身权和物权范围,不属于债务请求权,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动产不需要登记,特殊动产要有登记,增强公信力,这项权利属于物权范围,一个不动产或者登记的特殊动产不管被他人占有多长时间,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返还财产到自己的名义下,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
(三)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权是权利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虽然这项权利属于债务请求权,则不适用诉讼时效。
(四)还有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人身权的请求、抗辩权、形成权。
(五)存款本息的请求权没有履行期限,这项权利关系到每位公民的财产安全,权利人可以随时请求银行兑换自己的存款。
(六)权利人购买国家或者金融机构的债券,类似储蓄的功能,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机构兑换自己的投资。同样不适用诉讼时效。
(七)企业要进行正常的运作,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储备。企业没有资金就无法进行外部活动和内部运营,无法做出民事责任的担保,因此企业缴纳资金的请求权则不适用诉讼请求。
(八)权利人的财产被他人违法侵占,权利人申请返还,如果无法实现,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会成为无主财产,所以物权的请求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新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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