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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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对于留置权的处理情况,一般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情形进行,满足一定的流程和手续进行处理。那么,留置权成立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留置权成立条件

  一、留置权成立条件

  依《民法典》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三)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二、留置权需要登记吗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无需登记。

  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留置权成立条件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法律留置权生效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是法定担保物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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