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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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对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问题应当是有着自己的理解,我们在设立该权利的时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

  一、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

  (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综上,在我国是可以设立最高抵押权的。

  (二)需要注意:

  1、最高额抵押是限额抵押。

  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增减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实际发生的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不及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为限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这里的“将来债权”,是指设定抵押时尚未发生,在抵押期间将要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设定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尚未发生,为担保将来债权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确定担保的最高数额,在此额度内对债权担保。

  4、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

  这里讲的一定期间,不仅指债权发生的期间,更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如对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二、什么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会被消灭

  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

  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二)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对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应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三)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除斥期间,但依照我国其它法律规范中关于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的规定,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应无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二)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三)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五)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吗的相关知识,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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