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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其他 2020-09-12 05: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法规定的是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权本身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所以是具有从属性,即从属于主债权。而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存在。
  •  《物权法》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 抵押物转让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物的转让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物被转让时,抵押权人依法所具有的权利,即:   第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有权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第三,抵押人在符合前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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