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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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股权质权,但是要注意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权利质权的范围限制。那么,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一、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一)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二)质权保全权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三)转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

  二、股权是否只能质押给金融机构

  股权不是只能质押给金融机构。还可以质押给自然人或者其他的法人企业,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的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的质权人可以是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就是质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的相关知识,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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