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事实收养关系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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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一些夫妻生活多年却由于各种原因没办法生育孩子,为了实现他们对家庭的渴望,他们有的选择了去收养孩子。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收养孩子却没有前往有关部门登记,只是通过多年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事实收养关系怎么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事实收养关系怎么确定

  一、事实收养关系怎么确定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以确定事实收养关系: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二、有收养协议怎么上户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当事人双方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确定彼此之间的事实收养关系。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事实收养关系怎么确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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