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一般来讲,解除收养关系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达成解除收养协议后可到公证处公证解除或民政局办理解除登记。
(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方面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二、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过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和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的相关知识,收养关系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