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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下离异后对方拒绝探视儿女

子女抚养 2024-06-29 11: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处理
  • 你好,这边是可以争取的啊
  • 你好,这边为您转接人工d
  • 这个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 如对方以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由拒绝探视,您应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如孩子与您相处融洽、您无不良嗜好等。同时,可请求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实际情况,保障您的探视权。如法院认为对方主张成立,您可尝试与对方协商调整探视方式、时间等。
  • 在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时,您需要准备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如短信、邮件、录音等)、探视计划等相关材料。同时,确保这些材料真实、完整,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判决。
  • 如果对方拒绝探视且协商无果,居委会调解也未能解决,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探视权。具体来说,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并在判决后如对方仍不履行,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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