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这样给它定义。它是一个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双务有偿合同”,就是说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互负债务。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房屋地址、居住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设施设备、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押金交纳和退还办法、以及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要注意房屋是一手出租还是转租,房屋是否有违法拆改等细节,因为这涉及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因素。
三、租赁合同上可以订立免责条款吗
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是可以订立免责条款的。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就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订好的条款,而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
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约定的。当然,就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来看,主要的也就是上述十一种,大家在具体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候,一定不能有所遗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