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到底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不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租赁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房屋租赁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