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疫情期间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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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对于房租进行减免的行为,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办理。那么,疫情期间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疫情期间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

  一、疫情期间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租金指的是我们国家在房屋的房东和租客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所作出的明确的约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房屋租金的缴纳,除非说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这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合理的进行协商。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三)第十三条第(六)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承租人的法律地位

  (一)承租人具有独立性。

  导致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具有独立性的原因是租赁权的用益性。由于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承租人可以就其使用、收益方面因拆迁受到的损失单独要求补偿安置,即承租人的法律地位在某些方面独立于被拆迁人。需要说明的是,承租人的独立性不仅体现在权利方面,如独立的补偿请求权、独立的权利救济权等,同时也体现在其义务方面,如独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疫情期间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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