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果转让方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土地转让协议范本
出让方姓名(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 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承包土地一块,四至界线分别为: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共计 亩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包括甲方在居民点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转让费为每亩 元,合计 元(大写) 。乙方从2018年起分期付清转让费,每年应付转让费额如下:
乙方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转让费,否则每月应承担当年应付转让费的1%作为利息。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
(三)在乙方付清转让费前,土地承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有围绕土地承包权发生的变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隐瞒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变更均视为违约,但甲方不得再将此宗土地质押或转卖于他人;当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将承包合同过户给乙方,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土地生产经营由乙方进行,所有围绕此宗土地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签署之日之前围绕土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以及甲方与 承包合同之条款。
(六)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优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权按转让土地面积领取集体的其它补偿、补贴。
(七)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抛荒。
(八)在乙方付清转让费进行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甲方垫付的上缴预收款 元(大写)。
(九)其他: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区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二)质押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三)存在争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四)未达总投资额25%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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