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地役权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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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是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权之后,要办理一个登记,那么什么叫地役权登记?办理地役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地役权的相关内容吧。

什么叫地役权登记

  一、什么叫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登记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而进行的登记。例如,甲、乙两处商业房产相邻,甲方想在乙方房屋范围内开门,以便于进出经营,可以与乙方商量签订地役权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解释了什么叫地役权登记以及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等,我们可以知道根据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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