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可以收养小孩的病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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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收养机构不仅需要对收养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考察,还需要了解收养人的健康情况。那么,不可以收养小孩的病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可以收养小孩的病有哪些

  一、不可以收养小孩的病有哪些

  收养一个小朋友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事情,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对于收养条件的规定,其中一条是收养人不能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人应当暂缓收养。

  二、收养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抚养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保密义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提出收养申请以后,收养机构会给当事人提供收养申请表,当事人按照收养申请表上面提示的这些信息如实填写即可,而且收养机构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这些证明材料跟收养表上填写的信息不符,也不能收养孩子。

  三、不生育收养小孩可以分财产吗

  不生育收养小孩可以分财产,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内的都可以依法继承养子女的财产。依法登记成立的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产生法律效力。而收养关系中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也依法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父母子女的规定。

  在家庭关系中规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也能依法享受和履行。另外因为我国继承方式的多种多样,被继承财产的人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此时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的也能基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指定获取继承权继承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可以收养小孩的病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当收养人具备上文列举的疾病时,就无法办理收养登记,但是本文也仅供参考,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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