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3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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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在购买房屋之后一般需要对房屋进行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房屋产权。那么,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

  一、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

  (一)备案登记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申请的主体是开发商;而民法典没有规定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定的原则,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当认定其为行政管理的范围。

  (二)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可见,民法典对不动产买卖设立了预告登记,一经登记就具有了准物权效力。针对该条规定,从全国行政机关执行的情况来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售登记(即预告登记),不少城市要先进行备案登记,再进行预售登记,有的城市甚至没有开展预售登记。

  (四)在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地方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应正确认定备案登记的法律性质;其次,注重审查当事人的缔约目的,综合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占有使用房屋的现状,然后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谨慎处理。

  (五)最后,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我国民法典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开展预告(售)登记,对逾期不登记的予以处罚、警示等,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二、房子备案的重要性

  如果备案了说明在政府哪里证明房子是你的了 ,不管开发商 跑了 还是 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别人(一房两卖)政府都会也只会给你一个人发房产证 。如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是可以的。需要买卖双方向不动产(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才能予以撤销。

  三、出租房屋怎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二)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子备案后还有什么事的相关知识,大家在进行备案登记之后还不算结束,但是之后我们应该办理什么内容还有部分人不大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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