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房产权的内容
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一)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二)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四)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民法典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分割原则
首先必须确认在诉讼中争议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确定这个前提后,按照以下原则从法律上进行分割:
(一)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二)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6、关于双方享有共有权益的公房,分割方法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三、房子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很多人以为买了房子70年年限到期后就不是自己的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所以在搞清楚房屋产权年限之前需要弄清楚这个概念: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而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到期后,一般会有两种情况:
(一)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预计类似拆迁安置)。
(二)国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需要由房屋业主在到期前一年向国家联名申请续期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并补交土地出让金。至于需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续期多久,目前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当然,续期和出让不同,不能把续期和土地出让收费等同起来,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房产权的内容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房屋产权一般是需要经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才能进行转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