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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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对于抵偿债务的行为一般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的,那么,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抵偿债务的财产主要有哪些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三、抵作债务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抵偿债务的行为方式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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