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完成就要支付报酬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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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的行为即悬赏广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允诺的行为,这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处理的。那么,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完成就要支付报酬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完成就要支付报酬吗

  一、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完成就要支付报酬吗

  是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悬赏人作出悬赏广告;

  (二)是应征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

  (三)是应征人请求支付悬赏广告声明的报酬。

  对于悬赏广告的属性,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单方允诺说与要约说两种观点。

  单方允诺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所附生效条件成就,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指定行为时,所成立单方允诺之债。

  要约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根据《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倾向于采取“要约说”。因此,在法考中,若是客观题则采用要约说;若是主观题,可进行观点展示,两种观点言之有理皆可。

  二、报酬与薪酬的区别

  (一)报酬与薪酬的区别:

  1、相同点:报酬和薪酬都可以用货币和/或非货币来支付,包括钱财、物品和福利等。

  2、不同点:报酬是不需要有劳务事实关系的,而薪酬是基于劳务事实基础上的。薪酬可以是报酬中的一种,报酬并不仅局限于薪酬。报酬是就完成某种事项而支付的对价,完成期限一般不长。

  三、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法律效力的内容有哪些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种认为是单独行为,另一种认为应该理解成合同或者契约行为,后一种是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我国《民法典》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做界定。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契约行为或合同行为,这种理解比较符合实际。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一)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

  (二)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三)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另外,悬赏广告的广告人在悬赏行为完成前,可以撤回悬赏,从而使悬赏广告的效力消灭。悬赏广告的效力消灭之后,其后即使有人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也无权要求报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完成就要支付报酬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悬赏广告的行为内容是需要按照约定的情形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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