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抗辩权属于形成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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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对于抗辩权的行使还是比较的常见,主要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行为方式。那么,抗辩权属于形成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抗辩权属于形成权吗

  一、抗辩权属于形成权吗

  抗辩权不属于形成权。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而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抗辩权的特点: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从以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就不能行使抗辩权。再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可以拒绝给付。”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的学者建议稿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抗辩权和形成权是权利的分类,抗辩权并不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一种与请求权相对抗的权利,形成权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形成权是有除斥期间的。

  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一)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倘若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谁先履行合同,此时可采用担保等方法确立谁为履行先。例如,在一项买卖合同,谁也不愿先履行,卖方不愿先交货,怕买方收货不交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银行协助双方履行,买方先将货款打入银行,由银行监管此款,卖方即行发货,买方验收后,银行将款项拨付卖方。合同按此顺序履行。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三、抗辩权定义是什么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抗辩权属于形成权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抗辩权的行使行为是需要采取有关的法律措施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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