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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其他 2020-05-30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但通说认为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也无须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
  • 二者区别如下,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是违法的,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等等
  •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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