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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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提存的行为是需要按照有关的法定手续进行,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不得侵害。那么,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即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二)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三)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四)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五)自提存成立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消灭

  (六)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七)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二、对方拒领货物时可以办理提存吗

  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提存,以达到履行义务的目的。所谓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从而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并消灭合同关系的律制度。本案中,乙供销社的拒绝受理理由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例外情形,甲公司可以货物提存,视为甲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当然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乙供销社,并且甲公司有通知乙供销社空调提存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 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三、提存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但是,为使债权人及时得知提存的事实,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提存人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二)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提存人与提存机关是提存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于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在发现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灭时,得撤销提存行为,并取回提存物。但是在提存有效成立期间,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即使债权人放弃或丧失请求权,提存人也不能取回提存物。提存人也不负担提存物的保管费用。当然若提存人取回提存物时,提存人自应负担提存物的保管费用。

  (三)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间的效力。提存成立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此种关系的性质,我们认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提存系公法上的关系,提存机关系出于公法上的义务,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是为处分行为。债权人虽有受领标的物的权利,但如对提存机关的处分有异议,仅可提出异议,而无请求发还提存物的私法上的请求权,也不能以提存机关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提存的商品一般是属于债权人所有的行为,按照法定的手续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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