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的地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3 08:4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的有关形式签署,不得有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那么,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的地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的地方

  一、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的地方

  (一)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购房合同,也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签订这样的合同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此外,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也应该先了解与开发商签订的是不是由当地房产部门同意规定的购房合同。

  2、明确具体交房时间大家都知道期房都是需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够交房入住,不像现房可以即买即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出现延期交房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为了确保购房者自身的利益,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3、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大家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4、重点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应该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二、签了购房合同能否修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原则的。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网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和解除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和解除无效。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如地簇、洪水等)。例如,购买者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前,发了洪水,使所买卖的房屋被洪水冲塌。这就属于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股行,因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并不能预见洪水过些日子会发生,同时他们也无法避免洪水所带来的损害。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实际股行对非违约方来说己经不需要的情况下,若仍要求当事人各方继续履行,则对非违约方十分不利。因此,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是指履行达不到非违约方所期望的目的,即达不到合同的目的。一切合同都是当事人为达到目的而订立的,当这种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时,它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应当变更或解除。

  三、签订购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购房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购房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时购房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购房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购房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的地方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购房合同是需要按照合同的有关法定形式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