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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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办理解除程序。那么,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一)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发包方并无过错而承包方擅自停工,发包方作为守约者依法取得解除权。

  (二)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中,由于合同法对催告形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书面或口头方式均可采用,但必须经过合理期限后经发出解除通知或在催告通知中附注合理期限后仍不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的内容方可生效。

  (三)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由于发包人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二、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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