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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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面对债权人的行为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予以办理,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为前提。那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

  一、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 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2、第三人的恶意。对于第三人的恶意学术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受让人只需知道债务人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便构成恶意.

  (2)受让人不仅要知道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价价转让,而且要知道此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才构成恶意。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三、离婚分割财产债权人撤销权行驶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行权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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