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紧急避险的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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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紧急避险的行为要件需要按照有关的情况进行办理。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那么,紧急避险的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紧急避险的要件

  一、紧急避险的要件

  (一)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二)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三)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四)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紧急避险应该如何认定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

  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紧急避险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二)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三)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紧急避险的要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紧急避险的行为必须是按照有关的法定手续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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