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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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知道人身损害是对我们的身体权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我们利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进行补救。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是什么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法: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三级伤残系数为80%,四级伤残系数为70%,五级伤残系数为60%,六级伤残系数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包括哪些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这里应注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区别: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损害赔偿权利人,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不一定都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1、国家损害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铁路运输企业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四)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在进入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之后,应当明确好具体的赔偿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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