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指定代理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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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实际处理代理纠纷时,需要知道代理在法律上又分为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那么,指定代理的范围是什么?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指定代理的范围

  一、指定代理的范围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指定代理是法律研究的重要对象。

  二、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指定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的事项、权限、有效期限和指定的日期,并由指定机关盖章。代理人只能在指定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超越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什么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临时授权,在代理权限内代表被代理人对外履行事务的人,其代表被代理人履行事务的权利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非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指定代理的范围的相关知识,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指定代理行为一般是由法院或有关单位做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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